首都医科大学关于成立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的通知
首医大校字[2003]35号
各院部处:
为适应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同时进一步统一规范我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成立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该中心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协同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的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并负责实施校长办公会批准通过的招生、毕业生分配计划。
校招生委员会、毕业生分配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该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招生工作
1、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协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确定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做好计算机录入、打印及上报工作。
2、负责印刷招生简章及招生咨询等宣传工作。
3、新生录取及入学复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对当年参加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负责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学生就业工作
1、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协同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起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并负责具体实施毕业生分配委员会通过的就业工作意见与办法。
2、负责与需求单位联系,沟通学生就业渠道,建立就业网络。
3、负责毕业生就业日常指导及就业全程咨询服务。
4、负责毕业生签约及派遣工作。
5、追踪毕业生就业情况。为学校招生专业的设立、招生计划的增减反馈意见。
6、负责该中心文件管理、文书档案工作。
二、人员编制
该中心设主任一名,全面负责该中心工作,协调教务处、学生处的招生、就业工作,并实施招生、就业工作计划。设两名招生工作人员,两名就业指导工作人员。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